邓寿礼等20人恶势力团伙非法采矿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定罪量刑

湛江日报 2019-09-18 08:46

本报讯(记者林小军湛法宣)9月17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邓寿礼等20人非法采矿、聚众斗殴、非法占用农地、行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其20人定罪量刑。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地罪、行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判处主犯邓寿礼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判处其余19名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宣判后,邓寿礼等7人向湛江中院提出上诉。

湛江中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以来,上诉人邓寿礼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情况下,纠集他人在广东省廉江市鹤地水库非法抽砂销售牟利,并实施了拉拢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邓寿礼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经营砂场、堆场,建房、硬底化基建、建围墙猪栏、堆砂、堆放抽砂机械设备,邓寿礼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园地和林地。经认定,占用的林地是水源涵养林,其长期占用给林地种植条件造成毁坏。

湛江中院经审理认为,邓寿礼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纠集他人擅自在鹤地水库库区非法抽砂销售牟利,开采的河砂价值人民币332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逞强争霸,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在非法采矿过程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邓寿礼是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组织者、指挥者,在非法采砂和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上诉人根据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邓寿礼等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对上诉人邓仕城名下的商品房处理不当,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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