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集资 避免财产损失
近年来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形式层出不穷,投资理财、虚拟货币、养老项目……犯罪分子打着各种名号的幌子,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金额大、范围广、人数多,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在严厉打击下,为何涉案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与投资金额同向上升?
1、欺骗性更强。随着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创新,非法集资借朝阳产业名目,吸引投资目光,巧立投资名目、花样繁多。这些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融资的现实需求和高额回报的可能性,成为犯罪分子假借名目的高发领域。
2、作案手段更隐蔽,参与人员更专业。相对萌芽时期的非法集资类案件,近年案件在作案手段上呈现更加强烈的隐蔽性。描绘长期融资合作、实现高额利润回报的方式,建立投资信任、填充资金池,这种方式隐蔽性强,加速了投资人数和资金的扩张。非法集资人员一般具有金融从业背景,掌握专业金融知识,了解投资人的心理和需求,致使犯罪行为难以甄别。投资人与融资人的双重身份合二为一,公司内部人员既在内部投资、又拉拢融资,给投资者造成合法的假象,使投资人放松警惕。
3、针对弱势群体的集资行为凸显。近年来,针对中老年群体、残疾人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频现,这些人群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甄别能力弱,极易产生信赖,且有退休金、残疾人保障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点目标群体。
三、非法集资的特征!
有的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设计虚假项目或产品,欺骗公众投资;有的在宣传上一掷千金,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公众信任;还有的利用亲情和地缘关系拉拢诱惑亲朋好友,使参与者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但无论非法集资变换什么花样,一般都会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公众吸收资金;
二是多数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确定对象吸收资金。
四、东亚中国湛江支行提醒广大市民如遇以下十种情况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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