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调解化纠纷 消费者送锦旗致谢
本报讯(记者曹龙彬通讯员吴平清钟建泉)8月29日一早,消费者罗先生来到市消委会,将一面写有“尽心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廉江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手中,表达对消委会工作人员积极调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7月1日,廉江市河唇镇红湖农场14队养殖户罗先生到该市消委会,反映其购买茂名某饲料厂生产的100包饲料质量有问题。导致鱼生病甚至部分死亡。接到投诉后,廉江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迅速出动,前往罗某养殖场堪察、取证。
经了解得知,这起纠纷主要是由于生产商的产品包装存在防潮瑕疵等问题引起,生产商代表及经销商均不承认自己有过错。廉江市消委会多次通知生产商代表及经销商提供新的企标送检,始终没能提供。于是,该市消委会派两位工作人员前往茂名市某饲料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同时要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助调查、调解。
通过以上的努力和茂南区公馆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助,生产商和经销商最后终于承认自己产品的缺陷,并于当天下午签定调解协议和支付补偿金。养殖户罗先生接到赔偿金后激动地说:“你们工作人员太了不起了,我开始真的没抱什么希望的,没想到还真获得赔偿,太感谢你们了!”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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