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检察院柔情执法

湛江日报 2019-08-26 08:45

本报讯(通讯员王怡)日前,霞山区检察院对朱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批准逮捕,用法用理用情,让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后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随后朱某某返回居住地山东省。后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多次以电话、邮寄等方式对朱某某传唤,其均不到案。2019年7月,公安机关对朱某某上网追逃,抓获后移送霞山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在霞山区检察院准备要对朱某某作出逮捕决定时,朱某某的妻子连夜从山东省赶到该院,向案件承办人诉说了其家的房子被洪水冲走等情况,请求检察机关体察她家庭的困难,对朱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承办人一方面对朱某某进行讯问,了解到朱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因丢失手机而更换电话号码,其居住地不久后也被拆迁,但均未向公安机关报备新的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另一方面,承办人上网核实山东的水灾情况,同时让朱某某妻子联系山东的家人到所在街道办开具证实水灾的情况属实的证明材料,并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最终,霞山区检察院对朱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处理,并严肃地对其妻子进行法治教育。朱某某的妻子表示感激,也保证朱某某一定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按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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