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纠纷邻里围墙之争 法官巧妙执结

湛江晚报 2019-08-22 10:23

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黄寒凌邱海龙报道:近日,麻章区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宗排除妨害纠纷案,强制拆除了被执行人占用的墙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通明村林家与莫家相邻建屋,因在1983年期间,莫家建房时占用了林家的旧围墙,并在旧围墙上筑墙建起门屋,两家曾在通明村干部的调解下作出《协议书》,约定若林家今后建房,莫家须将占用的旧墙归还。但当林、莫两家长辈去世后,林家继承人林某辉欲建房时,遭到了莫家遗孀薛某虹及继承人的反对,莫家坚称围墙属于莫家,拒不拆除。故此,林某辉将莫家六人告上法庭。

该案经二审终审,确定被执行人薛某虹、莫某松、莫某蔡、莫某英、沈某明、沈某玉等六人应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5日内拆除建在申请执行人林某辉旧围墙的上部分围墙。但至今六名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情绪强烈,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本案执行难点在于仅需强制执行争议部分墙体,但被执行人已经在该墙体上建造房屋,争议墙体支撑了大部分屋顶,增加了执行难度。麻章法院于今年1月9日到麻章区太平镇通明村勘验现场,并协调村委会干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调解。4月10日,麻章法院执行法官现场勘验,制定出初步执行方案,因被执行人情绪强烈,8月13日执行局领导再次带队去做思想教育工作,但无效果。

8月14日上午9时许,麻章法院组织执行局、法警大队等20余名干警前往通明村开展强制执行。本次执行还协调了太平镇政府、边防、派出所等部门配合,并邀请了区检察院、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执行队伍到场后,在争议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清场完毕后由施工人员入场砌筑防护墙。12时许,防护墙建好后,施工人员标记好需要拆除的部分围墙。期间,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意图抗拒执行,经本院干警耐心劝阻,并未影响执行工作开展。考虑到新砌的围墙水泥未干,如果立即拆除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同意后,定于8月19日再对争议墙体进行拆除。

8月19日,麻章法院执行队伍如期抵达执行现场,经过工人近一小时的工作,争议墙体已被完全拆除。至此,本案宣告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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