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高价租房违法交易 房东难辞其咎刑事拘留

湛江晚报 2019-08-03 09:29

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湛开公宣报道:2016年3月,黄某位于湛江开发区某城中村的房子要出租,期间来了位租客王某要租她的房子,并且开出了明显高于市场价三倍的租金。黄某一听,心里暗暗窃喜:我这不是遇到傻子了吧?

当然,王某绝对不可能会是个傻子,他之所以开出这么高的租金,是想用这房子来从事卖淫活动。

而在得知王某高价租房的目的后,黄某思来想去觉得不妥,可最后还是没抵御得了金钱的诱惑,抱着“房子租出去了,反正租客在里面干嘛,我装不知道就行了”的想法,于是把房子租给了王某。就这样,通过出租房屋作为卖淫场所,黄某非法获利一万余元。可这钱在手上还没焐热,王某的卖淫窝点就被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队给打掉了,不仅王某等人被抓获,房东黄某也于今年7月23日被开发区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租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房东也要受牵连?很多市民出租房屋时,只管房子是否能租出去,却不管房子出租后的用途。有的市民甚至直接当起了“甩手房东”,将钥匙留给中介,让中介代为出租,或是只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支付方式收房租。其实这些做法是不对的,案例中黄某的做法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仔细甄选租房者。详细了解租房者基本情况,如工作单位、籍贯、个人喜好等,对形迹可疑的租房者要多谨慎;

二是明确租房合同内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明确告知租房者能够从事的相关活动,警告其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并主动举报。对于发现租房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不正当活动的,房东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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