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区法院攻克一批执行案件

湛江日报 2019-08-01 08:15

本报记者欧丹丹通讯员何清琳

为给“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赤坎区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法律,强化执行联动和统一指挥,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6月以来实施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215人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8人次,结案382件。

欠银行贷款无法偿还

法院双管齐下案件执结

湛江鑫心公司(化名)因欠缺流动资金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雷力公司(化名)提供抵押担保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提起起诉要求还款。经法院判决,湛江鑫心公司应偿还银行剩余本金及相关利息,雷力公司等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判文书生效后,鑫心公司等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付息义务。对此,银行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赤坎法院查封了雷力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生产车间。封了车间影响生产,被执行人可着了急,赶紧找上银行和法院。林保南院长接访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并先后三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个月内即把所欠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此案执结结果均表示认可。

租约到期租户拒绝搬出

强制搬迁成功返还商铺

潘先生与湛江大地公司(化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潘先生承租大地公司名下的商铺作经营性使用,租期一年。合同签订后,湛江大地公司依约将出租的商铺交付给潘先生使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续约,湛江大地公司要求潘先生搬走并交还商铺,却遭到拒绝。为此湛江大地公司到赤坎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为其收回商铺。法院判决支持了湛江大地公司的诉求,可是潘先生并没有按时主动进行交接。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6月25日,执行干警来到涉案商铺,一小时内迅速完成物品搬迁工作,当场将该商铺移交申请执行人接管,圆满完成本次搬迁行动。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主反悔

买家起诉要求违约金获支持

陈女士和李女士在中介服务下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当日,陈女士先支付2万元定金给李女士,之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批后同意放贷,注明付清首期款,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方放款。然而此时,作为房主的李女士没有积极协助中介和陈女士办理报税过户等手续,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陈女士请求返还2万元定金,并按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获得法院支持。但判决生效后,李女士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经陈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约谈李女士,指出当事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法院有权作出查封、冻结、拍卖财产等强制措施,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李女士表示深受教育,最终与陈女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返还了2万元定金,剩余6万元宽限三个月后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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