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推行河(湖)长制水生态水环境逐步改善 湛江市智慧治水基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湛江日报 2019-08-01 08:05

本报讯(记者欧丹丹)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入驻“广东智慧河长”微信平台总人数为2786人,各级河长使用“广东智慧河长”平台巡河次数总计24668人次,河长线上巡河稳居全省前列,巡河发现问题办结率为90%以上,有效推动河长巡河和社会监督管理。7月29日至31日,省政协监督视察团一行到湛江市监督视察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对湛江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取得的显著效果表示肯定,尤其是对湛江市智慧治水基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点赞。

湛江市建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全市共设河(湖)长2306名,其中市级河长6名、湖长2名,县级河长56名、湖长6名,镇级河长742名、湖长10名,村级河长1476名,湖长8名。市、县、镇三级均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河长制配套制度已全部出台,河长履职实现了全覆盖。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上,去年6月湛江市全面实施了湖长制。据了解,九洲江、鉴江、小东江、袂花江、南渡河、遂溪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中心城区利用滨湖、赤坎水库、赤坎江等湖库河流实施综合整治,城市水生态、水文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今年上半年各监测断面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

督查考核机制逐步健全

跨界流域联防联控不断加强

据悉,为逐步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评议;市委组织部将河长制纳入湛江市县(市、区)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及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市级河长巡河交办事项逐一跟踪督办;市河长办邀请新闻媒体不定期对各地明查暗访,制作暗访专题片,并以“一县一单”、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在九洲江流域,与广西方面签定了《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协议》《玉林湛江联合开展打击九洲江鹤地水库非法采砂工作执法合作备忘录》《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8—2020年)》,制定了《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两广联合打击九洲江流域非法采砂行动方案》,成立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湛江、玉林两市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九洲江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两地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巡查九洲江流域及鹤地水库,打击非法采砂,守护“母亲河”和大水缸。湛江、茂名、阳江三市签订了《共建“粤西美丽江河”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区域河长制湖长制协作机制。6月湛江市还与茂名签订了《湛茂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共治鉴江流域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五清”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市掀起集中开展“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537亿元,共清理水浮莲、垃圾等水面漂浮物136.76万吨、清理水域面积1363.34平方公里;全市共清理整治非法侵占的河道管理范围27.4万平方米;清理河岸乱堆15.76万平方米;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154栋、建筑面积25.11万平方米。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条红线”指标,扎实开展取水许可监管、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资源费征收等各项工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幅上升;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有序推进,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整治。大力推进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结合湛江实际,重新规划制定系统的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方案,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提升巩固整治成果,以达到长治久清。2018年6月湛江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立了湖长制,同时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四级湖长体系。为加强湖光岩玛珥湖的保护,湛江市立法制定了《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正在立法《鹤地水库水质保护条例》,有望明年初出台。围绕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湖泊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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