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辱警视频违法者 查处

湛江晚报 2019-07-27 08:34

本报讯记者林明聪通讯员吴公宣报道:拍摄交警、辅警执勤视频并配上侮辱性语言,并通过微信将该视频发布……近日,一名在互联网发布辱警视频的违法人员,被吴川市公安局依法查处。

今年7月11日14时许,吴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辅警在吴川市梅菉街道兴业大厦附近执勤,依法查处逆行车辆。期间,一男青年路过此处,看见民警、辅警在执勤,就拍摄视频并配上侮辱性语言,随后通过微信将该视频发布,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权威和该市公安民警的形象。

接到网民举报后,吴川公安局网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市振文镇一名男青年凌某荣有作案嫌疑,随即网警大队联合振文派出所依法传唤凌某荣至振文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调查。经询问,凌某荣对其录制辱警视频并在互联网发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凌某荣录制辱警视频并在互联网发布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明确了民警执法权威不受侵犯,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希望广大市民文明、理性对待,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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