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救落水同伴 廉江两少年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湛江日报 2019-07-25 08:26

本报讯(记者潘洁婷通讯员陈钠)7月24日,记者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廉江市石城镇14岁少年崔鹏、廉江市石颈镇15岁少年揭凌云分别因主动救援遇溺同学时不幸牺牲,经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和征求意见,认定两人行为均属于见义勇为。根据相关规定,两人的家属均将获得100万元的抚恤奖金。

2017年2月19日,廉江市第二中学的初一学生崔鹏和7位同学到廉江市石城镇略底村一处水塘边燃烧鞭炮玩耍。当天中午11时许,其中一位男同学因在水塘边洗手滑进水塘。崔鹏见状,跳进水中把落水男同学往回推,导致自己被推往较深的水塘中央。落水同学后被岸上同学用树枝拉回岸上,崔鹏因离岸边较远,且体力不支,最后沉入水中溺亡。

2017年7月10日,在廉江市石颈镇平坡村河浪河水坝处,一名少年不慎溺水,三名同伴合力施救,当落水少年被推上岸时,其中一名参与救援的少年揭凌云因体力不支,沉入水中,不幸遇难,生命永远定格在15岁。

经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评定,确认崔鹏、揭凌云两人不顾个人安危勇救落水同伴的行为属见义勇为。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将对两人的家属分别发放100万元的一次性抚恤奖金。

日前,市公安局拨出专款对两位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进行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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