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承诺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试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法律援助处承办首宗案件

湛江日报 2019-07-23 09:15

本报讯(记者闵志通讯员邓有淼)7月12日,吴川市塘尾镇村民邱某某到湛江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时,书面承诺其本人属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人,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于是市法律援助处不再要求她提供有关证明并马上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手续,同时指派承办律师。据悉,这是全市首宗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

自今年6月1日起,广东省在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履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职能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目前,这项试点工作正在湛江市有序开展。

湛江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市司法局及时传达学习了《广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并要求各单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更新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指南,改进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流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探索出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的湛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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