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恶意损害花木行为

湛江晚报 2019-07-17 08:21

近日有读者反映,7月11日凌晨时分在赤坎区广湛路口处,有7棵木棉树惨遭削掉树冠。记者就此事采访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回应称当日园林工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广湛路口7棵木棉树遭人“剃光头”,事发后该局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向警方报案。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当中。(据7月13日《湛江晚报》)

对于一个城市来说,花草树木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切实保护好这些资源,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凸显城市特色,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最近几年,城市中损害花木的行为却时有发生。我们看到,一些住户或临街的商铺等,就因为路树稍稍影响了一点自己的利益,便视其为眼中钉,或剥皮,或截根,或浇灌腐蚀性液体,或直接砍伐,大有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意味。

城市里花草树木屡遭“暗算”,固然与个别市民的文明公德意识缺失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有关部门没有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本来,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如果发现有故意破坏景观树木的行为,将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但是,管理花木的权属单位园林部门并没有执法权,即便发现损害花木行为也只能无奈采取补救措施,或把情况反映给公安部门。而警方对于这些恶意损害花木行为,也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不了了之。因此,才导致一些人的胆子越来越大,甚至由“暗算”变为明目张胆的“杀戮”。

恶意损害花木行为不仅破坏了城市绿化成果,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如果涉事者得不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那么类似的事件就有可能愈演愈烈。因此,路树遭人“剃光头”,作为警方,必须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让其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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