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合作伙伴2000多万,曝光! 法院开设“老赖曝光台”,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

中山日报 2019-07-03 05:13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7月2日,市第一法院“老赖曝光台”曝光了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广东省吴川市人杨华兴拖欠合作伙伴2000余万元。

梁先生与杨华兴都是广东省吴川市人。杨华兴于1988年已开始在中山市承包建筑工程。2000年,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杨华兴,随后双方约定共同合作经营建筑业。两人共同寻找建筑公司挂靠投标,投标后共同管理,所得利润两人对账分成。

从2004年至2010年,两人在中山承接了中山市大量学校和部分小区的建设工程。2015年,梁先生要求将自己应得的合伙期间的利润分红本金交出,但被杨华兴拒绝。梁先生多次追讨合伙期间应得的利润分红本金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

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杨华兴向梁先生支付合伙期间利润以及借支资金利息合计20027464.88元,并支付利息。

该判决生效后,杨华兴并没有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市第一法院开设“老赖曝光台”,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曝光,对“老赖”施加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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