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湛江日报 2019-07-02 08:13

本报讯(记者陈彦通讯员窦小磊)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于7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缴存单位应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数。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高于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限分别为:湛江市区20613元;廉江市18216元;雷州市11283元;吴川市13896元;遂溪县15102元;徐闻县14127元。

各缴存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手续或月缴存工资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不得办理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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