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李鬼”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徐闻一男子许某某使用伪造号牌驾驶机动车,遇查时竟然驱车疯狂撞开警车及旁边一辆宝马轿车逃窜,逃至海安镇后被警方控制。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据6月14日《湛江晚报》)
从某种意义上说,车牌就是车辆的“身份证”,每辆车只能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车牌号码,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等税费的交纳情况,以及违章记录等都要通过车牌号来进行识别。然而,眼下一些车主却不择手段,使用伪造、变造的假号牌,或干脆套用别人的车牌,享受着“你交费我上路,我违章你埋单”的特殊待遇。
假牌套牌“李鬼”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一辆假牌套牌车本身就能节省数万元的牌照及其它费用,如果用于非法营运,这个数字就可能是十万八万。可是,对于已经查出的假牌套牌车,交警部门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给予车主罚款、驾驶证记分、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驾驶证降级等处罚,这对于一些假牌套牌“李鬼”来说,震慑作用显然非常有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应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论处,违者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已查出的假牌套牌违法行为,在处罚上不能避重就轻,还应当进一步追究涉事车主的刑事责任。也只有让“李鬼”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假牌套牌才有可能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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