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区游泳场所全面安全“体检”
本报讯记者林艳芳报道:近日,赤坎区某住宅小区李女士向记者反映,5月19日该小区室外游泳池的排水口将一小孩的腿吸入,导致该小孩被送入医院。她认为,小区内的泳池存在安全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前往检查,并给业主提供检查报告。
赤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此回应,该局已联合赤坎区应急管理局于5月27日到事发小区游泳场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结果是,体育公司与小区物业管理签订游泳场租赁合同,但该公司经营的场地未按照规定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该局已按照《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行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目前,该游泳池已停业整改。
经调查,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该游泳场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在水循环系统运行情况下对外开放,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根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做好高危性体育项目的管理,杜绝类似的事情发生,该局正在对全区游泳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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