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大树 车内乘客死亡吴川交警以案说法:切勿酒后开车!

湛江晚报 2019-05-02 09:12

2019年2月15日凌晨,陆某醉酒驾驶粤UN****号小车搭载陆某某等五人由去坡头区龙头镇往吴川市黄坡镇方向行驶,2时53分,当车行至国道384KM+350M时,因超载、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的大树,造成陆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事故形成原因是陆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夜间、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且超载,该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全部过错。

吴川交警提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者,不得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车速。

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

2019年3月10日晚,杨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吴川梅菉往吴阳方向行驶,22时30分,当车行至325国道370KM时,因操作不慎致使车辆碰撞正在人行横道过公路的魏某某(背着张某某),造成魏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杨某某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驾车不按照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全部过错。

吴川交警提示:1、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2、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开车时不得拨打接听电话

2019年3月6日,梁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吴川市博茂环形岛方向往新二中方向行驶,17时20分,当车行驶至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科教路路口路段使用手机时,与从科教路往海港大道驶入道路由叶某驾驶的粤GK****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叶某没有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车型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车辆驶入道路时没有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吴川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车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后车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2019年3月3日,周某驾驶粤G45***号中型自卸货车从吴川市塘缀镇往梅菉方向行驶,3时许,当其驾车行驶到塘缀桥内路段超越其同向前方车辆时,与对向行驶由杨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周某驾驶载货超过载质量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在窄桥路段超车,该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吴川交警提示: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019年3月22日14时38分,梁某驾驶粤K53***号小车由吴川梅菉往吉秀塘村方向行驶,14时38分,当车行至吴川市王村港镇昌洒村黄某住宅门前路段超车时,与同向在前方右侧由庞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庞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梁某驾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全部原因。

吴川交警提示:驾驶人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记者林明聪通讯员吴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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