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男子利用无人机捕鸟获刑

湛江晚报 2019-04-27 09:31

本报讯记者林明聪通讯员曾昭鹤报道:一男子利用无人机、捕鸟网等工具,在禁猎区的禁猎期内使用禁止的方法捕猎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钟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钟某,男,1981年出生,坡头区人,小学文化。因涉嫌本案于2018年9月9日被吴川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羁押,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9日上午,被告人钟某驾驶摩托车到吴川市黄坡镇某村,在田垌上利用无人机、捕鸟网等工具捕猎到5只白鹭。经岭南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鉴定,涉案的5只白鹭为鹭科,牛背鹭属,系三有保护动物。

又查明,侦查民警在侦查该案时扣押了被告人的无人飞机一台、无人机遥控器一个、捕鸟网二张、活体牛背鹭五只等物。

再查明,2018年9月9日,吴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将上述扣押的白鹭五只在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大山江桥头江边林带放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在禁猎区的禁猎期内,使用禁止的方法捕猎五只白鹭(牛背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犯非法狩猎罪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在庭审中能当庭认罪、认罚,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捕猎的五只牛背鹭均系活体,且均已被公安民警放生,酌情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该量刑意见符合案情,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钟某非法狩猎五只牛背鹭(三有保护动物),该五只白鹭均已被放生,被告人钟某的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钟某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钟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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