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伏季休渔的通告
为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就2019年湛江市海洋伏季休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2019年5月1日12时至2019年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休渔管理相关规定
(一)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指定的区域有序停泊,并留足消防通道。
(二)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否则,一律视为违反休渔规定,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三无”船舶在休渔期间携带作业渔具出海捕捞或为捕捞船提供服务,一经查获,依有关规定集中拆解处理。
(四)在休渔期间使用电、毒、炸、拖(禁渔区内)等禁用渔具作业,一经查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休渔期间,各地执法部门将进行全方位监管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处罚各种违法捕捞行为,直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有发现违法捕捞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59-3100418、0759-3110569。
特此通告。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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