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景区呼唤“微文明”
宋维宙(廉江)
眼下,雷州半岛万木吐绿,芳草茵茵,百鸟争鸣,空气清新。在这样的日子,春游踏青接地气,放松身心,是很多家庭节假日的选择。
但在一些“农家乐”景区,笔者注意到,一些远道而来的市民或拉着孩子踩踏绿草折花照相,或乱丢、乱吐。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市民竟然把这类行为当作一种放松,因而对别人的委婉劝说无动于衷。由此,笔者想到一个词:微文明。所谓“微文明”,就是微小的文明、具体的文明、力所能及的文明。“微文明”虽然“微”,却常常给人如沐春风的感觉,令人心暖;“微文明”虽然”微”,却是大文明的源泉,是构成文明社会的基础。遗憾的是,上述种种行为,都与“微文明”背道而驰。
或许,在这些市民看来,乡村是远离现市区的角落,“农家乐”则是宣泄内心情感的好去处。因此,他们不以自己的丑行为耻,反以之为乐。他们大概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沦为农家心目中的“野蛮人”,被村民诟病吧!说起来,“农家乐”是新农村建设所结的文明硕果,那里有淳朴的乡村风情,也需要绽放文明。游乡村景点,在感受淳朴的乡村风情之余,更应留下自己的“微文明”。否则,就会给同游的孩子树立坏榜样。
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当下,“农家乐”景区也呼唤“微文明”。须知,固守陋习,践踏“微文明”,不但损害了个人形象,还增加了文明创建的“绊脚石”。笔者以为,“微文明”更强调的是个人的文明,人人都应该做“微文明”的主角,也呼唤“微文明”,严格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为此,需要强化公众本身的自律意识,也需要给公众施予必要的他律。当前,湛江市不妨以文明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契机,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自觉管好自己,保护“农家乐”景区环境,践行“微文明”;而对种种不文明行为,要施予他律——例如,媒体的曝光、志愿者的劝导,就是一种他律。当然,要更有效地约束这部分市民践行“微文明”,“农家乐”景区还应因地制宜探索更多他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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