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湛江市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本报讯(通讯员揭明覃春江)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湛江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湛江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
《通知》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应为本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下称职工)向辖区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其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该单位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解决。这意味着,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通知》还规定,中央、省驻湛单位和市直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市、区)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健全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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