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霸”梁槐终审获刑25年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周琦)据广东省高院14日消息,当日,湛江市中院依法公开对上诉人梁槐等人涉黑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梁槐等33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对其定罪量刑。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收购赃物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梁槐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起,梁槐纠集他人以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飞越公司”为名号,使用暴力手段控制了江洪镇的螃蟹收购市场,并逐步形成以其为首、成员众多、分工较清晰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随后,该组织又通过强制收购、强制定价,恐吓、驱赶、殴打渔民和其他收购商等方式,逐步控制了江洪镇及附近海域、码头的海蜇、海螺收购市场,并从中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2017年,梁槐承包了某光伏发电公司在江洪镇、河头镇光伏发电建设的租地、青苗赔偿等项目,其指使该黑社会组织成员强行租用村民土地、毁坏村民农作物,然后采用恐吓等方式,强迫村民同意租地和接受青苗赔偿。
梁槐及其组织成员还实施了强迫他人交易,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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