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说不 法院判离婚保护妇女权益

湛江日报 2019-04-11 08:36

本报记者欧丹丹通讯员何清琳

核心提示:

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妻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妇女在婚姻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事件回顾

王某与何某是再婚重组家庭,双方相识仅一个月即结婚。婚后两年内,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丈夫王某竟到妻子何某的工作单位及娘家采取威胁、骚扰,甚至进行殴打。妻子何某不堪忍受,终向赤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

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承办法官马上进行审查,认为妻子何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法立即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对何某实施家庭暴力,以及禁止王某对何某及其近亲属进行跟踪、骚扰、威胁恐吓和殴打。该起离婚案件经审理后,承办法官基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最终判决双方离婚。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在本案中,妻子多次遭受家庭暴力,丈夫甚至到妻子的工作单位及对其家人进行骚扰威胁,保护妇女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刻不容缓。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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