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园条例》昨起实施 公园“有法管” 开罚“不文明”

湛江日报 2019-04-11 08:02

4月10日,中澳友谊花园门口立着“禁止犬类入园”的告示牌。本报记者 刘冀城 摄本报记者潘洁婷

4月10日起,《湛江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有着怎样的意义?市民逛公园需要注意什么,又能享受到哪些利好?

有法可依利于管好公园派“民生礼包”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健康快乐、优良环境的生活需求,将城市“黄金地块”用于建设城市公园,大力推进公园体系建设,形成了覆盖城乡、层次多元的公园体系。公园成为市民户外活动、放松身心、休闲健身、享受自然的好去处,为市民提供了丰富的公共空间。

目前,公园已成为湛江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无权管理、无法管理和管理无效等现实,制约着湛江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邓振新认为,《条例》的实施,是全市城市建设、生态建设、民生工程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湛江公园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开启了湛江市公园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对推动湛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市民幸福感具有重大意义。

市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就是为了更好地建设公园,更好地管理公园,更好地提升公园服务水平。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让老百姓更加幸福、快乐、健康,不仅是为了当下的城市市民,也是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

处罚公园内不文明行为将“有章可循”

广场舞音量过高、大合唱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今后,处罚这些公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将“有章可循”。《条例》对目前公园内存在的侵占用地、噪声排放超标、违规从事商业活动等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各公园在处罚不文明行为上将“有理有据”。

长期以来,公园周边居民饱受噪音困扰,而由于公园管理缺乏执法依据,常常遭遇“凭什么管我”的尴尬局面。《条例》实施后,在公园随意使用高音喇叭发出噪音,将面临警告或者罚款。

《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公园的“噪声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考虑到目前公园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划定区域与不超限值相结合的办法,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园空间、设施条件和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要求,结合公园主要功能和游人需求,在公园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确定其环境噪声限值及禁止开展相关活动的时间,并在公园内的显著位置和健身娱乐活动区域设置告示牌,向社会公布。公园内各区域的各类活动均不能超过相应的噪声限值。公园内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公园内,如果超过环境噪声限值开展各类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园林行政部门将会对这些行为进行警告,责令改正,行为人可能面临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喜欢到公园遛狗的市民也要注意了,《条例》中规定,游人在携带犬只进入未设有禁止性标志的公园,要采用锁链、绳索或者其他措施对犬只进行有效的束缚,并要及时清理所携带犬只的排泄物。如果公园内设置了禁止性标志和文字说明,除非是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其他犬只一律禁止进入,否则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明确了公园内常见的、影响公园景观的一些行为,对“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擅自在公共场所、绿地或者林地上搭建各类设施、建(构)筑物”“圈占公园内亭、台、廊、榭等公共场所、绿地或者林地”等9类情形作了禁止规定。

全市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将“造册入户”

记者发现,《条例》对公园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管理和服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第十一条规定,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以及公共厕所等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第十二条规定,公园内设置水、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公园景观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不得危及其他游客安全,不得影响植物生长;第十七条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公园内蚊、蝇、鼠、蟑螂、白蚁等有害生物的防治,保持公共设施的数量和种类,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由此可见,制定《条例》并非限制了老百姓的权利,而是保障老百姓的利益。市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中提及的问题,都是日常生活中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虽然《条例》中有很多禁止性行为,但目的是通过限制极少数人的违反规定的行为,保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立法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条例》里规定,凡是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良好的园林景观和比较完善的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防灾避险和科普宣传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都属于《条例》适用范围。而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也参照《条例》执行。

湛江市公园种类很多,大小不一,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尤其是一些小游园、绿地面积很小(最小的仅90平方米左右)。为此,《条例》规定了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并规定了公园名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提出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为湛江市公园的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在改善湛江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将加快公园名录的制定,给全市公园“造册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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