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成功办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湛江日报 2019-04-07 07:58

本报讯(通讯员谢启欣欧阳嘉莹)4月3日上午,霞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多名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张某某在2018年5月份至6月份国家禁(休)渔期间,多次驾驶渔船到禁止捕捞的湛江市市辖区东头山村灯塔附近海域,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海洋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造成破坏,造成该水域生态环境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公诉人的释法说理,许某、张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破坏生态资源带来的严重后果,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保证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霞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处许某、张某某赔偿生态修复费1328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到庭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认为,该案审理的定罪量刑,及判决他们承担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体现了有侵权必须有救济的原则,更加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所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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