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纪委监委介入查办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费一案
本报讯记者谢婷婷湛纪宣报道:记者从“廉洁湛江”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吴川市纪委监委查办了一起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费案件。案件涉及孤儿3名,涉案孤儿基本生活费10万余元、时间跨度长达6年、作案次数多达47次。
年幼时缺乏双亲照顾,成为孤儿是人生不幸,理应获得全社会的帮助和关爱。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是有关村干部的应有之责。可是有些人却财迷心窍,偏偏打起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主意。
2018年7月19日,吴川市有关部门在对帮扶资金的自查中发现塘?镇樟山村委会干部张维秋涉嫌截留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吴川市纪委监委。没想到,这条线索牵动了吴川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心,立即将线索批转,要求迅速查清事实,决不姑息,坚决维护群众权益。7月20日,吴川市纪委监委调查专案组成立,并对线索情况开展初核。
经调查,2012年,张维秋担任塘?镇樟山村委会委员,负责抚恤救济等款项的申报、保管村委会公章等工作。就在这一年,其以可申请办理补助款为由,从樟山村委会那元村孤儿黄某亲属处拿到了孤儿黄某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以黄某的名义,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孤儿基本生活费两项救助款。由于以上两项救助款是定期分别存入两个不同的银行账户,这让张维秋觉得有机可乘,仅将救助标准低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账户存折交给黄某亲属,而将救助标准高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账户存折截留侵吞。正当孤儿亲属对张维秋千恩万谢时,殊不知国家对孤儿救助的“大头”孤儿基本生活费已被其侵吞。此外,调查发现张维秋还利用相同的作案手段,在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侵吞其他两名孤儿基本生活费。经统计,张维秋涉嫌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费总金额达10万余元,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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