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毒犯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张维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莫某亮犯制造毒品罪,梁某隆犯贩卖毒品罪,钟某林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复核三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三名被告人死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9年3月22日上午对莫某亮、梁某隆、钟某林进行宣告并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亮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莫某亮参与预谋,是犯意的提起者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策划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其制造毒品数量巨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隆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梁某隆纠集同案被告人严某全帮其收取购毒款,梁某隆系主犯。梁某隆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林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同案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贩卖、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钟某林纠集、组织同案被告人参与犯罪,联系购买毒品、出资租赁房屋、购买汽车用于存放、运输毒品,指挥同案被告人运输、贩卖毒品并支付报酬,系情节最为严重的主犯。钟某林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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