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湛江晚报 2019-03-19 08:54

本报讯记者谢婷婷通讯员易凯旋报道: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从3月13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各区(含市直)和雷州市等市(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德胜参加检查。

《食品安全法》新修订以来,湛江市各地各部门始终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过去一年,全市检查农贸经营市场311家次,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41宗;种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9.5%、99.8%,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9%;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8.71%;共有106家农贸市场参加快检工作,农产品快检总数737115批次,合格率达99.52%。

据了解,湛江市全面推进餐饮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截至2018年底,湛江市餐饮服务单位100%实行量化分级评定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目标。大力推动“明厨亮灶”工程,全市已建成“明厨亮灶”8382家,“明厨亮灶”率达72%,其中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明厨亮灶”已实现100%覆盖,持证单位食堂和中型餐馆“明厨亮灶”实现80%覆盖。同时,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抓住开学初、季节变化、普通高考、中考等特殊时间段,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完成了湛江市第二中学、湛江市中小学德育基地“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检查组要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全民性的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要高、重视要够、打击要力、监管要严、制度要全,形成全社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要按照治标与治本、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学习教育和依法惩处、源头监管与全程监控、执法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要求,注重从监管细节、关键环节、工作衔接上入手,加大执法力度,消除食品安全质量隐患。要正确处理好严格依法办事与促进主体发展的关系,不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要增加食品检验检测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反应处置能力,筑牢食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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