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区公租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工作启动 符合条件的6类人员可申请
本报讯记者卓朝兴通讯员宋伟光报道:16日,记者从湛江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切实推进湛江市住房保障工作,更好地解决湛江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从业人员住房难问题,湛江市已经启动2019年湛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核实认定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等6类人员被列为供应对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市区公租房。
这6类人员中,一为市区城镇居民,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最低标准,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二为新就业人员: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周年,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已在市区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三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最低标准,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四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未满35周岁,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五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其本人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条件;六为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据悉,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至4月14日。城镇居民供应对象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员向单位申请后,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地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湛江市住建局官网查询并打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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