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法官巧妙调解 化解重大疑难纠纷

湛江晚报 2019-03-12 09:57

本报讯记者朱明杰通讯员杨宗斌报道:日前,本报报道了湛江市司法局创新开展选聘退休法官担任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努力打造新时代湛江特色的“枫桥经验”一事。近日,湛江市中院退休法官杨其胜与遂溪县城月镇司法所所长黄权和驻村律师苏春梅及镇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工作组,有效化解了一宗重大疑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记者从湛江市司法局了解到,2019年1月,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某村陈某精神分裂症发作,家属将其送到湛江市某精神病医院治疗。2月27日凌晨6时许,值班护士巡房时发现陈某自杀,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家属认为该医院应对陈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该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0万元。

为避免矛盾激化,调解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争取调和纷争。经引导,双方当事人同意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2月28日,退休法官调解员杨其胜组织双方当事人代表进行第一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某家属认为:该医院对精神病患者陈某可能发生自杀的行为,没有防范措施,对陈某的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医院赔偿80万元。医院代表认为:陈某的自杀难以防范,医院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互不相让。

针对矛盾核心,杨其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并充分利用自己担任多年法官的办案经验,有针对性提出了调解方案。一方面,他劝说医院需有足够诚意,承担应负责任,避免激化矛盾。另一方面,他劝导陈某家属,赔偿要求必须合理合法,只有尽早调解纠纷,才能告慰逝者、安慰生者。

调解工作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基本接受,最终于3月4日下午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医院给予陈某家属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6.8万元并当场履行。一场重大疑难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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