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网约车监管的“笼子”
许卫乔(麻章)
根据市政府第十四届第35次会议第3号令,《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3月4日《湛江日报》)
该《暂行规定》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资质及驾驶员的入职条件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这对于湛江市网约车的规范化管理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网约车是近年来顺应“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生事物。网约车的出现,不仅有利于统筹解决城市道路拥堵问题,为市民提供多方位、多层次和差异化的日常出行服务,更因其便捷和廉价,深受消费者青睐。
然而,网约车依托虚拟的互联网运营,以往职能部门对其监管存在诸多漏洞,尤其是安全方面。近年来,国内就陆续发生多起“滴滴”车司机利用网约车为作案工具的杀人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对网约车强化监管的强烈呼声。
诚然,不管网约车是一种什么样的新业态、新经济,都是我国市场经济一部分,一样属于法治经济。因此,每个网络运营商、每个网约车司机都有其行事的法律边界、责任担当和行为规范。
为此,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已颁发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湛江市又出台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可谓是从国家到地方两个层面织密了网约车管理制度的“笼子”。
当下,让网约车和出租车融合发展,是顺应“互联网+”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时代大势。因此,对于新生事物,唯有通过完善行业规则,扎紧监管制度的“笼子”,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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