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出售疑似海豚,徐闻两小伙1500元买下并将其放生 它摆着尾巴感谢救命之恩渔政部门:已介入调查,涉案人员均将受到惩处
2月18日,广东徐闻县两名青年陈明越与陈健壮,外出时发现有人出售疑似海豚,价格十余元一斤。随后,他俩几经辗转花1500元将“海豚”买下后放生。陈明越称:“买下完全是为了放生,因为那个"海豚"一直在流眼泪。”
2月21日,徐闻渔政部门告诉记者,经专家初步鉴定,该生物或为江豚,而无论江豚还是海豚均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目前,渔政执法大队已对此立案,一旦找到出售疑似江豚者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巧救“海豚”
2月21日,一段疑似海豚被当街售卖随后获当地村民解救的视频受到网友关注。购买并放生“海豚”的是广东徐闻小伙子陈明越和陈健壮。
陈明越告诉记者,自己虽然生在海边,但也只在电视上见过海豚,“感觉那天见到的很像,是国家保护动物。”
陈明越回忆,正月十四(2月18日)中午,他和朋友陈健壮在去亲戚家吃年例的路上,在海边集市上看到有渔民正在卖“海豚”。“渔民说自己是在大海里捞的,用网包裹着,有很多人在围观,拉开网后发现"海豚"长一米七左右,重有一百多斤,被放在板车上。它身体上虽然没有明显伤口,但是尾巴左右摇摆得有气无力,我还看到它的眼睛一直在流泪……”
徐闻县位于广东省西南部,三面环海。在当地人的记忆中,虽然此处是多条河流的入海口,但是无论是江豚还是海豚都很少见,过去也没听说有人在海边售卖。
陈明越说,打捞的渔民跟围观群众讲述自己的“奇遇”,并开价一斤十几块钱,但好一阵子没有人出手购买。
放生“海豚”
陈明越、陈健壮马上意识到,这只待售的“海豚”很可能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决定将其解救。可当他们再次回到贩卖地时,“海豚”已经被买走。他俩赶紧骑车追赶了一段路程,但寻觅无果,又折回集市贩卖地向附近群众询问,这才拿到刚刚买走“海豚”的收鱼商电话。最后,他们巧妙地以“贩卖渔民的侄子”名义,花费1500元将“海豚”从收鱼商手里带回来。“当时"海豚"整个身体蜷缩在柜子里面不停扭动。”
“下午4点多,我们从收鱼商那里借来板车,把"海豚"拉到海边将其放生。”陈明越说,他们俩把“海豚”抬入海中,但没过一会儿,它又摆着尾巴游上沙滩,“它一直在摆尾,后来听大人讲,海豚懂人性,这是在感谢救命之恩。当时以为它的尾巴受伤了,所以我们又脱下衣服,抬着它小心翼翼地走入海水深处,又在那守到傍晚六七点,直到再也看不到它的影子才走。”
陈明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没想到自己会成为网红,当时纯粹是为了做一件好事,现在电话都被打爆了。”目前年仅19岁的他在东莞创业。对于放生“海豚”一事,完全是为了实现放生心愿,只是一个善举。“看到"海豚"可爱又可怜,谁都会这么做。”
部门:已介入调查当中
2月21日,徐闻县渔政大队执法股股长朱流告诉记者,他们在20日获悉此事后,已咨询广东海洋大学专家,目前通过视频初步判断获救的动物应为江豚,接下来还需要更多信息进行最后的判定。
朱流介绍,徐闻县周边海域此前并未发现大量江豚或海豚活动的迹象,更没有出售江豚的情况发生。“初步情况已清楚,当时的收鱼老板意识到是违法行为,已经承认了错误,准备把钱退回给两名青年。”朱流说,多年来,经常有渔民放生海豚的事情,并主动联系渔政部门一起去放生,如发现海豚受伤,也会立即送到野生水生动物救助站,从未出现过宰杀海豚的案例。
目前,广东省渔政总队徐闻大队已介入调查,他们已经联系到两名解救者和鱼商,正在寻找最初捕获、出售疑似江豚的渔民。“随着动物类别的最后鉴定结果出炉,涉案人员均会受到法规应有的惩处。”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江豚还是海豚均属于国家二级或以上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出售、收购、驯养、经营利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使发现野生动物的尸体残骸,发现者也有义务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据为己有。
当地渔政部门提醒,海豚、江豚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若碰到出售宰杀行为,群众要及时向渔政部门举报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网友:爱心传播正能量
对于陈明越、陈健壮两人的善举,市民网友纷纷在网上留言点赞,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腾讯等媒体也纷纷报道,赞扬小伙子们的爱心行动,传递正能量。“小伙子真棒,小小年纪就懂得爱护动物,心存善念,社会上需要更多这样正能量的人。”市民李学说道。“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渔民关于国家级保护动物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惩宰杀或贩卖国家级保护动物的行为,对于陈明越、陈健壮两人的善举,政府部门要给予奖励支持,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家在赤坎区的市民陈阿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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