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为我讨回了赔偿款”廉江法院以和解方式结案,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58.9万元给申请执行人

湛江晚报 2019-02-23 08:39

本报讯通讯员徐忠婵报道: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过廉江法院承办法官王俊华的“软硬兼施”调解,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58.9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赔偿款过了一个安心年。

2014年1月1日,申请执行人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孙女黎某,遭被执行人李某驾驶的所属湛江市某公司普通客车撞倒,致张某和黎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两车负同等责任,乘车人黎某无责任。后张某、黎某将驾驶员李某、客车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案经廉江法院一审和湛江中院二审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共赔偿申请人张某、黎某16.5万元,客车所属公司赔偿给张某、黎某共58.9万元。

2018年8月,因被执行人客车所属公司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张某、黎某向廉江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对被执行人开展了财产调查。客车所属公司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多次采取查询存款等措施,均无功而返。执行法官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拉入失信黑名单,并实施了边控,但该公司依然不赔偿。1月30日下午4点,执行法官王俊华获悉陈某在湛江市霞山区,立即与同事驱车到霞山,并在霞山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对陈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然后又回到办公室,邀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代理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申请执行人因该交通事故导致其脑部损伤,造成其无法行走和失禁等伤害,生活无法自理。申请人家属情绪相当激动。王俊华积极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希望客车所属公司能够体谅申请执行人的生活难处,依法履行法律判决义务,积极作出赔偿。被执行人方最后被执行法官的思想教育打动,同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也退一步放弃利息,被执行人当场通过微信转账58.9万元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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