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位洗头引斗殴事发坡头,一男子妨害公务被刑拘

湛江晚报 2019-02-21 10:19

本报讯记者陈凯杰通讯员陈彬文秀兰报道:为了些许小事在镇上大打出手,还叫来朋友来“助威”,出勤民警在制止过程中,涉事人员李某龙不依不饶、不听劝阻,还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动粗耍赖,最终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坡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度过2019年春节。

事情回到今年1月28日。当天晚上21时许,坡头区乾塘镇三窝圩某发廊内两村人员因抢位洗头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邀集二十余人到现场打架斗殴,多名闹事者受伤,发廊内物品亦损坏严重。

乾塘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制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在民警劝和与调查期间,斗殴一方李某龙不听劝阻,反而对民警进行语言挑衅,民警始终保持克制并继续劝说,但李某龙仍不予理睬,甚至想再次挑起事端。后在民警拦架过程中,挥拳击打民警头部,致使一名民警头部受伤,最终被警方强制带离现场。

案发后,坡头公安分局立即启动维权机制,对该事件立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侦办,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龙(男,20岁,坡头区乾塘镇人)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秉公执法,是警察的使命与担当;岁月静好,是因为他们负重前行。在享受和平与安宁的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对民警执法多几分理解与配合。同时,公安机关对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零容忍!坚决予以打击处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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