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法院执结多起涉民生“骨头案”

湛江日报 2019-02-18 08:04

本报讯(记者曹龙彬通讯员黎劲风曾昭鹤曾培秋)春节期间,吴川法院执行一庭执行工作“不打烊”,成功执结多起涉民生“骨头案”。

2013年6月29日,黄某弟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过深圳龙岗(吴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大道十字路口时,与李某珍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弟颅脑损伤构成Ⅳ(四)级伤残的交通事故。案经法院判决:李某珍应赔偿给黄某弟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06993.85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珍不按判决履行义务,黄某弟遂于2016年7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某珍无财产可供执行,人也不知去向,案件一时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黄某弟四级伤残,不能工作,生活十分困难。其多次信访、上访,不断向法院施压,并赖在法院不走,声称法院若不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将带家眷在法院长住。为此,吴川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对其予以司法救助20000元。但因无法确认李某珍所在,悬赏执行未果,该案悬而未决。

大年廿九中午,执行一庭干警收到李某珍即将回家过年的消息,立即派出干警在其家周围布控,并于次日凌晨将正潜回家中的李某珍成功抓获,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与黄某弟达到执行协议,双方约定被执行人愿意一次性付清13万元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愿意收到13万元赔偿款后了结该案。李某珍于当日全部履行了赔偿款项。至此,这起判决生效长达三年的交通事故“骨头案”得以顺利了结。

据了解,春节期间,该庭把握被执行人回家的有利时机,加班加点,还成功执结多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赡养费及交通、医疗损害赔偿的涉民生案件,执结标的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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