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身份证乘火车属违法行为!

湛江日报 2019-02-13 10:47

本报讯(记者邓耀瑞通讯员沈康发)“世界那么大,我想去唱一唱”。2月11日,一名盲人背着大包,拉着音箱在雷州火车站门口跟执勤民警说:他要去河南卖唱。然而这梦想还未踏出半步便夭折了,只因他没带身份证,欲借用他人身份证买票乘车。

当日17时30分许,雷州火车站执勤民警在巡查站前广场时,发现一名男性盲人大蓝(化名)在售票厅前静静等候。随后,执勤民警上前关切询问,得知大蓝在等帮他买票的人。民警担心大蓝被骗,因此多留个心眼,跟他多聊了几句,等帮大蓝买票的人回来后,民警就拿过车票帮他核实,谁知核查出了问题:票证信息与大蓝不符。原来大蓝出行没带身份证,又急于要出去“看”世界,遂说服摩托车载客人员用身份证帮他购票。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民警对大蓝与载客人员开展了普法教育,大蓝及载客人员也深刻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当即到售票窗口退票。

据了解,出借身份证和借用他人身份证均为违法行为。警方提醒市民,乘坐火车出行一定要做到人、票、证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一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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