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市区又现“马路乞讨”
■ 本报记者/谭兴孚
在川流不息的马路上,两名拄着拐杖的残疾人,在车辆等待红灯的间隙,一瘸一拐地行走在机动车道上,向路过的车辆行乞。俗话说,“马路如虎口”,这种行为不但对交通安全形成了严重的隐患,也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人基本都是职业乞讨者,平均每天能讨到一两百元。也许正是人们在不恰当的地点奉献爱心,才催生出“马路乞讨”这种怪现象。
两残疾人在车流中穿行乞讨
每到年底,在市区一些车流量较大的路口就会出现一些“马路乞讨”人员。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在325国道与市区西平北路交汇路口就有两名残疾人在马路上行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0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上述路口看到,2名拄着拐杖的残疾人分别在东西方向路口行乞。由于这里车流量大,红灯等候时间较长,在路口时常会汇集很多车辆。当红灯亮起时,乞讨者便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走到等红灯的车辆面前,向驾驶员点头讨钱。一般停留2秒左右,如果司机不为所动,没有摇下车窗,乞讨者便立即走到其他车辆前,重复上述讨钱动作。
记者观察发现,有些司机会摇下车窗给1元、2元或5元。记者看到,乞讨者经过一些大型车辆旁边时不会停留,只找开私家车的司机要钱。在行乞过程中,绿灯突然亮起,周围的汽车全都开动了,乞讨者来不及撤到路边,就一直站在路中间,身边的车辆疾驰而过,十分危险。
当天,记者与其中一名较年长的乞讨者交流得知,他是湖南人,今年50多岁,20年前在一次高压电击事故中失去了右手和右腿,从此以乞讨为生。他每年会到全国各个城市乞讨,每个城市停留10余天,一年流转20多个城市。他告诉记者,之所以在马路上乞讨,是因为比在路边乞讨要讨得多,“生意”好的时候每天有200多元,“生意”不好时也有100多元。
马路对面的乞讨男子是他的同伴,比他年轻20岁,因为左腿残疾走上乞讨道路。他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结伴同行也是为了路上有人说说话。目前他们住在市区的旅店里,每天要50元。该男子说,过几天他们就会坐车前往茂名、湛江,春节也是在外面过了。
市民呼吁莫让好心办了坏事
市民苏女士在下班回家的途中就曾遇到过马路乞讨者。她告诉记者,当时是晚上7点多,她和老公驾车回家时在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副驾驶的车窗开了一条缝,乞讨者企图把手指伸进车窗,把她吓了一跳。当时天色已黑,乞讨者在机动车道上随意穿行,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苏女士表示,平时在路边或在公园里看见乞讨人员,她都会教自己的小孩给予一定帮助。但对于马路乞讨行为,她是不赞同的。她认为,这种行为,对自己、对别人都是不负责任的。如果你满足了他们的乞讨行为,就等于纵容他们在红绿灯路口乞讨。如果他们在危险的十字路口一直能讨到钱,他们就会认为这是一条“财路”,最终可能因为这种乞讨方式而诱发交通事故。
多数马路乞讨者拒绝救助
“这些乞讨者大多是来自外省,他们往往不愿意接受救助,只是想以乞讨方式来赚钱。”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几天他们也接触了这两名马路乞讨者,他们均拒绝救助。
该工作人员表示,乞讨人员抓住了人们同情弱小的心理,并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所以成了职业乞丐。“对于这些马路乞讨者,我们救助人员只能劝导,只有他们自愿接受救助的情况下我们才能予以帮助。我们没有执法权,只有在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助下,我们才有办法行动。”对此,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处置这种“马路乞讨”行为,如果发现乞讨者在马路上行乞,影响交通秩序,执勤民警会对乞讨者进行劝离。
市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要让职业乞讨人员离开马路,仅靠职能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社会各界必须一起行动,市民不要轻易给钱助长这种行为,如果大家都不给,乞讨者没了“市场”,自然就会从车流中消失。
左上图:残疾男子在新江北路与体育路交汇处的车流中乞讨。谭文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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