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珠横新规土公告(2019)2号
因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BT项目建设的需要,2010年6月21日,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对横琴大桥西侧岸边的建筑材料堆放场和建(构)筑物的补偿进行了公示。其中王桂英的砖墙石棉瓦棚、木柱石棉瓦棚和场地填土及平整费共计补偿54411.75元。公示期间,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珠海公司及袁权光提出异议,该补偿款未支付。
经我局多次联系,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珠海公司至今未向我局提供书面材料主张补偿权益,也未到我局进行协调处理。
现王桂英、袁权光对补偿款分成达成一致意见,具体为:王桂英占补偿款29411.75元,袁权光占补偿款25000元。我局对该补偿款分成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张贴之日起十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自公示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珠海公司仍未持书面材料到我局主张权益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本公示内容与王桂英、袁权光签订补偿协议书并支付补偿款。
特此公示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
2019年1月8日
联系人:梁先生、刘小姐
联系电话:8935941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天河街28号二楼
邮政编码:5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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