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

湛江晚报 2019-01-04 10:10
■沈峰

1月1日,湛江市养老服务中心正式试业。去年12月24日,该中心就迎来首批老年人入住,目前登记意向入住老人有192位,已安排19人入住。作为湛江首个“公建民营”的养老项目,市养老服务中心于2012年动工建设,项目用地70.29亩。首期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36000余平方米,设置656张养老床位、60张医疗床位,建有养老公寓、可容纳1200人同时就餐的饭堂、文体娱乐活动大厅、书画室、棋牌室等,为入住老人开授书法等课程。(据1月2日《湛江日报》)

湛江支持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发展,值得期待。当然,保障公建民营养老项目良好发展,还必须让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有利可图”。说白了,就是让经营者能够盈利。欣慰的是,此前湛江市印发了《湛江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对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内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资金补贴。

当然,落实政策不能仅仅停留在文件上。目前不少地方也都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并一再降低准入门槛。虽然,当初也承诺给予政府补贴,但同时又存在许多限制,导致民间资本一进入养老市场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收费高了老百姓要骂,收费低了只能亏损。指望民间资本来做公益性的“亏本买卖”显然不现实。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的优惠政策不能及时兑现,必然打击民间资本进军养老市场的积极性。

因此,养老机构探索“公建民营”模式,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都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才行。像我国香港,养老服务体制最大的特点莫过于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政府处主导地位,民间机构承担90%的养老服务。无论是公办养老机构,还是私营的养老院、居家养老、日托中心等其他模式都可以得到政府可观的财政补贴。

面对老龄化趋势,各级政府应借鉴我国香港及其他国家的经验,不仅要加大社会福利投入,更多地兴建普惠型养老机构,同时还要防止各地的优惠政策成为“灯下黑”。只有让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有利可图,才更有利于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这就需要政府从惯常的投资运营者的身份,转为向养老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或政策支持,以确保社会成员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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