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图蒙骗“过关” 4名男子因走私废品获刑
审判前线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贸易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贸易活动者在国外进口货品入境时,必须经过严格的报关、报验等程序,符合标准的货品方能进口。但仍然有不少贸易活动者为了个人利益,想方设法将不符合标准的货品蒙混“过关”。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废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蔡某龙、陈某新、黄某、王某东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对本案扣押到的印章、矿石样品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新、黄某、王某东三人是同学关系,2016年9月份在一次聚会后,三人决定合伙做矿石进口货物代理运输生意。被告人陈某新知道被告人蔡某龙有矿石进口的货源,2016年10月,陈某新便开始联系蔡某龙将进口矿石交由其代理进口及国内货运业务。2017年1月初,蔡某龙以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他人介绍从台湾订购了不符合进口标准的4货柜锌矿石共88.897吨,从中国台湾高雄港发到茂名水东港。蔡某龙在发运4货柜锌矿石到茂名水东港前,已告知陈某新所进口的锌矿石不符合国家的进口标准要求。陈某新也在货物申报前将进口的货物含量存在问题的情况转告了黄某、王某东,并指出需要“打擦边球”(高报进口锌矿石的含量)和“技术处理”(想办法用他们的样品替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抽取的样品用来检验)货物才能顺利通关。
2017年1月8日,该4柜锌矿石运抵茂名水东港后,被告人陈某新叫被告人黄某、王某东准备好货物的报关报检工作。1月11日,被告人蔡某龙将其私自找人伪造的报关报检所需资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陈某新,再又其转发给王某东,并安排人将某商贸有限公司、境外供货商的三枚业务印章邮寄给王某东。1月15日,当晚,黄某、王某东来到蔡某龙在电白入住的酒店,将事先从邮箱中打印出来的报关所需单证和收到的印章全部交给蔡某龙,蔡某龙在报关所需单证上签字盖章。1月18日,黄某、王某东到水东港将报关资料交给茂名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报关员冯某,冯某对报关资料审核后认为其中的检验证书仅有锌的含量一项,格式不符合海关的申报要求。随后,黄某、王某东电话联系了蔡某龙,告知其有关情况。1月19日,蔡某龙在找人按照检验证书的模板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好的检验证书通过电子邮箱转发给王某东,王某东伙同黄某将其打印后提供给冯某。因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正在湛江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所以茂名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收取到修改后的报关单证后,直至2月9日才向海关申报进口。2月10日,茂名海关水东办对进口的4柜锌矿石实施查验后,茂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货物进行抽样送检,陈某新则于2月14日交给王某东一份锌矿石的样品,并交代黄某、王某东想办法用他的样品替换茂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抽检的样品用于检验,妄图使货物得以顺利通关,但黄某、王某东没有替换到样品。经茂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抽样送检,该4柜锌矿石共88.897吨实为含锌的熔炼渣,而非向海关申报的“原矿经开采后破碎而得”的“锌矿石”,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龙、陈某新、黄某、王某东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将88.897吨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根据被告人蔡某龙、陈某新、黄某、王某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燕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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