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等38名被告人涉黑等罪一案一审开庭
12月1日,坡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梁某等3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湛江法院系统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38名被告人及45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伙同他人在江洪镇海域非法运输香烟,在江洪镇一带积累了一定影响力。1995年,梁某在江洪镇纠集他人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收购螃蟹等海鲜。1996年,梁某与他人成立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飞越公司”,以该公司为名号,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收购螃蟹等海鲜,逐渐形成以梁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998年,梁某强制江洪海域螃蟹捕捞量大的廉江籍船只及其他收购螃蟹的收购商以其确定的价格向该公司出售螃蟹,逐步垄断了江洪镇及附近海域、码头的螃蟹收购市场。2005年,梁某组织以恐吓、威胁的方式收购海蜇,逐步控制了江洪镇的海蜇收购市场。2006年,梁某组织以暴力驱赶外来捕捞海螺船家或配合执法部门查扣外来无证捕螺船的方式,逐步控制了江洪海域的海螺收购市场。2016年,梁某承包遂溪协鑫电力有限公司光伏项目中的电塔及变压站租地项目,组织、指挥组织成员采取先强行圈占土地施工后赔偿的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以直接恐吓、威胁的方式迫使农民出租土地,引发“6·15”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控制江洪镇螃蟹、海蜇、海螺收购行业以及插手光伏租地过程中,梁某组织不断发展,形成了以梁某为首、胡某某等15人为骨干分子、吴某某等16人为积极参加者,梁甲等25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结构,组织规模更加壮大,职责分工更加清晰,组织架构更加稳定。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3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等14项罪名。
由于本案涉及强奸罪,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审理预计持续十天,宣判将择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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