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首例 “拒执罪”案 “老赖”获刑一年五个月
近日,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魏某、孙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依法判决魏某、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该案是吴川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提起公诉的“拒执罪”案。
被告人魏某于1996年间因债务纠纷,无依约还款,被赤坎区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其抵押房屋以偿还债务。陈某峰于1999年7月23日竞买得该房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魏某、孙某拒不搬迁,经赤坎区法院强制执行搬迁后将房屋交付给陈某峰使用。魏某、孙某于2001年4月非法强行侵占、搬入该房屋居住。
为此,陈某锋于2005年3月23日,以魏某、孙某非法侵占其房产向吴川市人民法院起诉。吴川市人民法院、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作出判决:限魏某、孙某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搬出上述房产,交还给原告陈某锋。但魏某、孙某拒不搬迁,一直强占该房屋居住。2007年间,陈某峰将上述房产转让给龙某宇,龙某宇又于2013年初,将上述房产转让给麦某均。但魏某、孙某仍非法侵占麦某均该房产,继续居住、拒不搬迁。
麦某均遂向法院起诉魏某、孙某排除妨害纠纷,吴川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魏某、孙某搬出房屋,将该房屋交还。魏某、孙某不服该判决,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于2014年12月18日生效后,魏某、孙某继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强行霸占着该房屋。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但魏某、孙某多次阻碍执行,致使法院无法执行该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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