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房被法院查封 案外人撕封条占房被拘留 法院封条不能随便撕
本报讯(记者林小军通讯员徐忠婵)法院封条不能随便撕!近日,因涉案房产被廉江法院查封,一名案外人庞某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并更换门锁,为此,廉江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对案外人庞某拘留十五日。
自2010年起,原告李某多次借款给被告廉江市某房地产公司,共借款610万元,但该房地产公司经李某多次催讨都不偿还借款,李某不得不起诉到廉江法院。法官经审理后限廉江市某房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还清借款610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没有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原告李某只能向廉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廉江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罗家斌受理该起执行案件后,对诉讼阶段查封房屋重新张贴封条。2017年12月4日,申请人李某向罗家斌庭长反映,案外人庞某撕毁被查封财产的封条,并更换门锁。罗家斌及其他执行干警随即赶往现场勘察取证,廉江市城西派出所干警一同到场。
到达现场后,罗家斌通过电话联系到案外人庞某,并传唤其过来现场。庞某来到现场后,公然叫嚣称自己是廉江某某村人,封条是其撕毁,门锁是其更换,被查封房屋是自己所有,法院不准查封。罗家斌对庞某作出批评教育,“不管你是哪里的人,都要遵纪守法,你擅自撕毁法院查封封条,属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可对你进行罚款和司法拘留。”经劝告后,庞某仍不悔改,在现场大吵大骂,称其认识有权有势的人,极力阻碍执行公务。劝说无效后,罗家斌当场依法对庞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带回法院,制作问话笔录,最终法院决定对庞某拘留15日。
廉江法院执行局指出,法院封条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撕毁法院的查封封条,擅自对已查封财产进行处置。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擅自撕毁查封封条的,属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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