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记者专访了广东粤海律师事所专职律师陈世君。
【案例】
2016年12月1日,被告易某向原告龙某借款5万元。当日,原告向被告提供了5万元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约定:被告须于2017年2月1日前还清借款,借款利率为2%每月也就是2分息。若逾期不偿还借款本息的,债务人易某需承担债权人龙某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龙某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但被告总是以各种借口故意拖欠。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吴川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最终,人民法院支持原告龙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涉案借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
【释法】
记者:什么叫普通的民间借贷?
陈律师: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就是普通的民间借贷。
记者:普通的民间借贷中有哪些关键点?如何处理?
陈律师:一是借贷关系的确立。在诸多案例中,原告主张于何时何地借了多少钱给被告,而被告不予承认。如果原告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法院就无法确认该借款事实,最终原告会败诉。
解决方式:确立借贷关系最好的方式是签订借款合同或者让借款人出具借据,如果比较急,来不及签订合同或者出具收据的话,事后要及时补回,以书面形式将借贷关系确立。如果确实无法以书面形式确定,那么建议在汇款附言中注明是借款。
二是借贷资金的提供。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当事人仅凭一张借据向法院起诉,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因为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已向对方提供了借贷资金。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把钱汇到非借款人的账户上,诉讼时借款人不承认这笔数。
解决方式:确立借贷关系后,最好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资金,从贷款人账户直接转账至借款人的账户,这样就非常清楚了。如果确实需要把款项转账到非借款人账户的,那么得要求借款人出具《确认书》或者在借款合同中注明,该账户是借款人指定的,款项一到该账户,视为借款人已收到资金。
三是借贷利息。有很多案例是这样的,十几二十年前借了几万元给对方,到现在对方才按借据上的数额偿还。大家都知道,十几年二十年前的几万元和现在的几万元在购买力差别极大。如果处理不好利息的话,损失是很大的。
解决方式:处理该问题主要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据中写明利息。我国现行法律有条件支持3分息,也就是说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3分息。
四是债权保证问题。把钱借出去,每一个都想收回来。但是现实中,很多把钱借出去了,却一分钱也收不回来。不但钱没了,之前良好的友谊也没了!所以,债权的保证是特别关键的。
解决方式:在借款时,首先要了解对方的偿债能力,如果对方没有偿债能力的话,就不建议再出借了,除非是出于人情考虑。提供借款时建议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提供保证人,这样债权就多一层的保证。
五是维权成本问题。借贷双方关系闹僵了或者借款人以各种理由拖欠借款的时候,我们会进行维权。目前绝大多数就是起诉或者仲裁。那么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需要付出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等等费用。有时候,维权成本比索赔的钱更多,那就非常麻烦了。所以说,处理好维权成本是很关键的。
解决方式:在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如果对方不按约定清偿借款本息的,对方需支付违约金和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六是诉讼时效问题。现实中,很多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跟借款人提还款的事实,一直等待借款人主动还款。如果这样,时间拉长,可能导致诉讼时效过期,丧失胜诉的机会。
解决方式:首先当事人应留意好还款期限,如果还款期限届满了,当事人得及时向借款人提醒还款。提醒还款的方式有多种,当事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特点选择提醒方式。如果多次提醒后,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拖欠的,建议及时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我国目前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借款期限届满后3年内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就过期,就丧失胜诉的机会。
■记者左言交通讯员花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