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纠纷案 女子大闹法庭被判刑7个月
本报讯记者周文硕通讯员周海威钟胜报道:女子认为法官不肯办理离婚案,开庭期间,辱骂法官,大闹法庭,并踢伤保安员。近日,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海人民法庭审判员、书记员正在该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叶粤海离婚纠纷一案,陈某对法官说:“你要做对给我,别乱做。”审判员回答:“你认为我做不好,我自己申请回避。”
陈某认为审判员不肯办她的离婚案,情绪非常激动,将原告席上的显示屏摔到地上,辱骂工作人员,又将一个坐式麦克风砸向书记员,导致法庭秩序被严重扰乱,法庭审理被迫中断。
陈某欲离开法庭时,保安人员上前劝阻陈某,陈某向保安员踢了一脚。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陈某带往派出所调查。经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患适应障碍,其在本案作案时虽然是处于患病期,但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经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陈某破坏审判庭的显示屏和麦克风价值85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庭审过程中,毁坏法庭设施,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导致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陈某患适应障碍症,其在作案时处于患病期,其主观恶性对比于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相对较轻,对此,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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