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4个月 严查违规捕捞

南方日报 2021-03-25 09:00

日前,笔者从新兴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3月1日起,新兴县辖区江河(溪)水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这也就意味着,除娱乐性垂钓外,从事捕捞类型作业属于违法行为。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精神,新兴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实施禁渔期制度。3月1日起,新兴县辖区江河(溪)水域,含簕竹河、集成河等支(干)流,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了解,禁用的工具为迷魂阵、地笼网、滩边罟、抬网等;禁用的方法为电、炸、毒等。同时,新兴县农业农村局呼吁,广大市民若发现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作业,请积极拨打电话0766—2979533、0766—2976289、0766—2898983进行举报。梁桂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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