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首例跨区域流动式组织卖淫案作出判决

南方日报 2020-12-24 06:50

日前,笔者从新兴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成功办理一起跨区域流动式组织卖淫案,成为云浮地区首例作出有效判决的跨区域流动式组织卖淫犯罪。

据悉,2019年5月份中旬开始,为谋取不法利益,犯罪嫌疑人李甲(化名)、陈某抒、李乙、邹某等组成流动式的卖淫团伙,纠集多名卖淫女,以“一对一”的管理模式组织卖淫女往返佛山和新兴县城两地卖淫,通过相互共用卖淫场所、提供物资便利条件、相互通风报信、约定统一卖淫价格和规矩等方式,使用纠集、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6月14日晚,新兴县公安局民警在新兴县城某路口将李甲、陈某抒、李乙、邹某抓获。同年12月31日,新兴检察院以李甲、陈某抒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李乙、邹某涉嫌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移送新兴县人民法院起诉。今年3月27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处。

梁桂婵陈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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