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发布《关于新兴县城镇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年底结束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

南方日报 2020-09-24 07:02

9月17日,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兴县城镇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一一列明申请对象、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受理地点、申请条件、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审核程序以及咨询电话、网址等各个事项,如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

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什么人可以申请今年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呢?

《通告》明确申请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同时,《通告》对各类申请对象须符合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本县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4086元/年(即2007元/月以下,含本数),其中廉租类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020元/月以下(含本数);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本数);近五年内,在新城镇辖区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没有享受过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没有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没有享受过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用车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车岗、东成、稔村、水台、太平、六祖、里洞、簕竹、河头、天堂、大江镇辖区户籍(乡镇圩镇户籍除外)进城务工的申请人,需在县城新城镇辖区内稳定就业满2年,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县城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

新就业无房职工须毕业未满5年,并获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同时,与县城新城镇辖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提供工作证明,就业满3个月,并在县城连续购买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目前在保状态);另外,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必须是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引进到新兴县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同时,其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异地务工人员须持有新兴县居住证,在县城新城镇辖区内稳定就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县城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4086元/年(即2007元/月)以下(含本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

本县户籍的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村委)申请

《通告》指出,申请者应当如实填写《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瞒报、虚报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县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又属于新城镇或乡镇圩镇户籍的应提供《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县户籍中低收入类);身份证、户口薄和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本县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又属于车岗、东成、稔村、水台、太平、六祖、里洞、簕竹、河头、天堂、大江镇辖区内户籍的应提供《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县户籍中低收入类);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费缴交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供《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类);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证书;社保费缴交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应提供《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引进人才类);身份证、户口薄和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异地务工人员应提供《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异地务工人员类);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新兴县居住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费缴交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通告》明确,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的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村委)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业务部门申请。冯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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