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及报销 医保政策问答之二
问1:刘大爷参加了居民医保,小李参加了职工医保,他们参保后该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1:参保人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于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即时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从全国总体情况看,住院保障方面,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0%左右,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门诊保障方面,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遍开展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居民医保还普遍开展了门诊费用统筹。
问题二
问2:赵大爷听说一种药可以治疗其胃病,要求医生给开。但医生说这药是自费药,医保不能报销。赵大爷说我一直在缴纳医保,医保不是覆盖所有药品吗,怎么会有自费药品呢?到底医保能够报销什么?
答2:由于医保基金有限,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医疗需求,因此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赵大爷开的是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所以无法报销。
目前常见病、多发病的主要治疗用药都已纳入目录。我们鼓励患者和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优先选择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问题三
问3:小吴在外地就医后,回参保地报销的时候发现垫付的医保票据不慎丢失,是否还可以进行报销?
答3:可以。由于参保人自身原因造成垫付票据丢失的,应按照参保地相关政策办理遗失票据补办手续,补票后按照垫付报销流程办理。
问题四
问4:小张临时到上海出差,并未办理到上海的异地就医备案。在出差途中,他突发急性腹痛,就近在某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经治疗确诊为急性胃肠炎。小张属于参保职工,本次急诊医疗费用可以回到参保地区手工报销吗?
答4:可以。小张出院后可以凭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材料和其他医疗费用相关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按照国家政策,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异地急诊就医,除当次的医疗收费票据外,就医者一定记得及时向就诊地医疗机构索取急诊证明、药品处方和费用明细等报销所需的材料。
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详实的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如药品处方等正当医疗文书材料,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如果就医机构拒不提供,就医者可向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问题五
问5:小李分别在一家公立社区医院和一家民营医院购买了同一种药品,为什么价格不一样?
答5:2015年6月,国家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少数特殊管制药品外,绝大部分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影响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因素很多,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采购渠道不同,成本费用构成存在差异是客观现象,患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个人负担低的渠道购买药品。
例如,2018年下半年,国家在“4+7”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西安、成都)的公立医院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试点的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2%。2019年9月,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全国,这些药品在全国公立医院的价格会明显低于民营医院。
问题六
问6:小李因为社保卡丢失,现在又急于看病,这次的医疗费用该如何进行报销?
答6:参保人员在门、急诊就医时应刷卡结算。在新参保未发卡、急诊未持卡、社会保障卡丢失、异地突发急诊、社保卡挂失、异地就医未能直接结算等情况时,参保患者可先行垫付,后需持相关材料进行手工报销。
需手工报销垫付的医疗费用时,参保人员一般应提供加盖地市级以上财政/税务监制章的费用收据联、与收据相对应的明细清单;除此之外,门诊就医的还需提供与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急诊诊断证明,住院就医的还需提供出院诊断证明等。具体情况按照各参保地政策执行。
问题七
问7:赵大爷去社区医院看感冒,药费一共花了100元。开的药都是医保目录内的药,但是都没有报销,赵大爷很不解,这是为什么?
答7:参保人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医疗费用时,经常会接触到“起付线”“封顶线”这两个概念。
起付线指的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根据地区、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等情况的不同,起付线标准也各不相同,从几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
封顶线指的是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能从医保基金获得的最高报销金额。封顶线以外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可以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办法解决。
由于本次赵大爷的药费没有达到起付线,所以医保未予报销。同理,如果赵大爷本年度已经从医保报销了封顶线对应的金额,则其余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也是不能报销的。
问题八
问8:老李参加的是居民医保,年初被查出来得了癌症,医生说治疗费用需要20多万元,超出了当地基本医保的封顶线。超出基本医保封顶线的部分都要老李自己出钱吗?有没有什么其他方法降低老李的负担?
答8: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的部分,可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主要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支付。对参保居民经基本医保支付后,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目前来看,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并且保障水平在进一步提升,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2019年4月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起付线降低至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如果老李是贫困人口或低保对象,还可以申请获得相应医疗救助。
问题九
问9:富裕乡的张大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县城的王大妈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两个人年龄相同,参保的医保类型不同。两人一起去医院开了同样的降压药,可报销的费用不同,这是什么原因呢?
答9:因为张大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王大妈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个人参加的是不同类型的医保。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两个险种在参保和筹资上有差别,职工医疗保险年均缴费要几千元,居民医疗保险年人均缴费只有几百元,报销待遇不同,所以报销的费用也不同。
问题十
问10:张先生听说一家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消化不良很好,但不知道是否与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致?
答10:医保政策规定,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只与参保人的身份(职工、居民,在职、退休等)和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与医疗机构的公立、民营属性无关。一般来说,职工的报销比例比居民的高,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的高,级别越低的医院报销比例越高。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张先生的报销比例通常只与他自己的参保身份和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有关,完全不用担心去民营医院看病报销得少。
问题十一
问11:退休的老王在市场买菜时与卖菜青年小刘发生口角,最终两人扭打在一起,导致老王右手脱臼,小刘头部血肿。经众人调解后,两人同赴定点医疗机构外科治疗。接诊医生看了两人伤情并了解事由后,却说他俩治疗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老王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应享受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卖菜青年小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保险也能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为什么医生说他俩治疗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答11: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老王和小刘虽然属于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但两人因打架斗殴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上述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形,因此不能予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如果医院在他俩的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了医保报销,则医院的行为是违法的。
问题十二
问12:赵大爷走在路上被撞倒了,对方表示要带赵大爷去就医检查,赵大爷说没关系自己有医保,让对方赶紧去上班。赵大爷这种做法对吗?
答12:赵大爷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医保不能予以报销。也就是说,赵大爷这种情况应该由肇事者承担医疗费用,医保不能报销。
此外,如果赵大爷自行到医院就医时,不对医生说明受伤的真实原因,而是让医生按照自己意外跌倒等原因来给自己治疗并利用医保报销,就涉及到了欺诈骗保,是违法行为。
问题十三
问13:如果撞倒赵大爷的肇事者逃逸了,目前找不到,那么赵大爷看病治疗只能自己掏钱吗?
答13:在上述情况中,如果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医保基金可以先行支付赵大爷的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赵大爷这种情况应当由肇事者这个第三人负担,肇事者逃逸不支付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问题十四
问14:冯先生在上班途中被车撞倒,也应由医保支付吗?
答14:上述情况中,冯先生因为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按照事故的责任来确定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如果冯先生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主要责任,则应由他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如果是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由对方支付他的医疗费用;如果对方逃逸的,可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他的医疗费用。
问题十五
问15:老张在医院住院的时候,医生说医保对住院天数有限制,要求他住院14天后先办理出院,然后自费7天之后再次办理入院。老张很疑惑,医保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15:为了防止过度医疗,有的地方医保部门会对医疗机构进行平均住院费用的评价,但并未对费用进行限制,更没有对住院天数进行限制。住院天数是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及医院管理规定来确定的,医保部门不得干涉临床诊疗行为。
问题十六
问16:家住县城的杨光需要切除胆囊,县医院是二级医院,市中心医院是一家三甲医院,这两家医院都可以进行该手术。他觉得市医院的医疗质量比县医院好一些,但是家人来回照顾不方便,且市医院挂号及住院也更不容易。他现在很纠结,该怎样选择医院?
答16:杨光不仅要考虑上述因素,还可以考虑医保报销的经济因素。国家鼓励患者小病在基层医院看,大病再去大医院看。医保部门为了对患者起到引导作用,在基层医院报销比例比在大医院高,有些地方基层医院的起付线也设置得比在大医院更低,所以杨光如果在二级医院就医,报销的钱要比在三级医院的多。杨光可以根据自身病情等情况,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
问题十七
问17:小杨是公司职工。她的医疗收费票据上,有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什么是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用途有哪些?
答17:小杨是公司职工,一般来说她的参保类型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按照国家规定,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在实际使用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多病时积累部分资金。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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