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三部门联合印发《新兴县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严控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南方日报 2020-08-06 05:44

新兴将加快推动全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梁桂婵摄

日前,笔者获悉,新兴县公安局、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新兴县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加快推动全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共同努力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多部门各司其职

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新兴县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新兴县专门成立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部署推进、检查落实等工作,确保新兴县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按预期目标落实完成。同时,建立宣传、政法(维稳)、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环保、信访等多部门参与的会商机制,协调处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路面通行管理等环节面临和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好涉信涉访工作,加快推动全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共同努力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方案》,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辖区电动车销售管理,牵头会同县工信、公安等部门成立销售情况检查组,对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建立档案;对全县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进行清理整治,跟踪掌握库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置动向,坚决杜绝销售商新购进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销售,将源头堵死、切断;加大对无销售资质、违规销售企业的查处、曝光力度,引导销售商家经销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同时,新兴县公安局将切实把好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两个关口”,制定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管控措施,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查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尽快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将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下称“新标准”)以及《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的通知》有关要求,新兴县公安局将严格查验整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专用号牌。

此外,严格管控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加大查处力度。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依规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2020年9月30日前登记并领取临时通行号牌的,可临时通行至2022年4月13日。

其中,新兴县将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式,由公安机关为在售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预先批量检验车辆、批量核发牌证,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率。引导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骑车时佩戴头盔,鼓励生产企业、销售商推出购车送保险和头盔附加服务,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用车安全。

《方案》显示,从2022年4月14日起,凡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新兴县道路行驶。届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法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切实做好路面管控,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也将进一步强化。《方案》规定,新兴县住建局负责优化行驶环境,在县城区条件允许的道路施划非机动车道,在有辅道的道路增设非机动车道,并完善相关交通标志标线。梁桂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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